【财税课堂第4课】政府如何让灵活就业政策“活”起来?
2020年07月16日
毫无疑问,灵活就业人员自谋出路,既减轻了政府保就业的压力,同时对社会、经济等方面也有积极意义。某种角度上说,以自愿暂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来支持灵活就业,是保民生、保就业的应有之义。
在为灵活就业人员减压舒困,推动经济领域的新模式、新业态发展的同时,此举还有利于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,扩大社保覆盖面,因为相关政策安排已经充分体现出灵活性。其一,今年是否暂缓缴养老保险,由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决定;其二,2021年可继续缴费,缴费年限累计计算——这消除了缓缴人员的顾虑;其三,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,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,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。这三点安排均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,说明相关决策者既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的困境,也熟悉灵活就业的规律,愿意为他们作出特殊的安排和照顾。
其实,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就应该灵活一些。可以预见的是,随着众多新模式、新业态的兴起,灵活就业涉及的面将更广,就业形式将更多样,情况也可能更复杂。相关支持政策越接地气,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空间就越大,新的就业形态也越有希望赢得蓬勃发展,相关产业才能行稳致远,并释放出更大的活力。
近年来,从国家到地方,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都越来越大。比如,国家明确的一些新职业就是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定制的;北京对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毕业生,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;安徽对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,依法予以豁免登记……
当国家和地方不断为灵活就业打开空间,提供更多政策助力,灵活就业的前景无疑会更加广阔。坦率地说,与灵活就业人员为就业、消费、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的贡献相比,目前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力度仍有持续加码的必要和巨大空间,比如住房保障、个税减免等。多管齐下,才能才能打好脱贫致富、稳保就业民生的组合拳!
文章来源:零工保FSS